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略)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略)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
标段1:(略)
中标候选人:(略)
安徽皖新优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和家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仁米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安徽桃李红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美欣食品有限公司
标段2:(略)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失败。
标段3:(略)
未开标,招标失败。
标段4:(略)
未开标,招标失败。
标段5:(略)
中标候选人:(略)
安徽哼利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亿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6:(略)
未开标,招标失败。
标段7:(略)
未开标,招标失败。
公示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