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略)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略) 2.项目设计负责人:(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4)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本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的(若为联合体投标,仅施工单位需提供); (6)投标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 6、本次招标一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标段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定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