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且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不足三个月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