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惠东县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开展惠东县白花镇补充耕地项目农用地公开招租相关交易工作。本次招租地块分为一号地块、三号地块,合计面积(略).(略)亩:(略) 二、物业租赁周期及装修期。 1、租赁期限:(略)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情况。 2、本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种植农作物(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农用地),竞得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省、市消防、县环保相关条例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工商证照、经营用途资格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以上证照所需费用。 3、竞得人需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才可开业,并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自主解决大小安全事务,服从委托方的管理要求。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及法律责任。出租方不保证该地块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出租方只提供出租标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以及现有的出租标的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存在障碍或出租方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4、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承租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承租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承租方向出租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承租方要负责修复或向出租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农用地上适当搭建设施便以承租方生产经营的农机、化肥、种子等筹存仓库、生活、工人临时居住场所等,承租方投入的权属归乙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设施的补偿款归承租方。 (五)承租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做好农用地的维护管理,为承租方提供便利的生产经营条件,做好村民、镇政府的协调关系。 5、签约。 (1)无原租户地块。竞投成功者,竞得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月租金的3倍交纳履约保证金(押金)。 (2)有原租户地块。需在(略)天内清场完毕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按月租金的3倍交纳履约保证金(押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的地块,并没收保证金,如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一)将承租的地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二)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在承租地块的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的; (四)拖欠租金超过3 个月的; (五)利用承租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故意损坏承租地块的; (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地块的情形。 2、承租方在收到有关合同终止时的搬迁《告知书》时,承租方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略) 天内将原承租地块交回出租方,如承租方未依时交还地块给出租方,每逾期一天,承租方需按逾期天数的1倍当期租金额向出租方支付逾期占用费,并缴清一切应缴纳的费用,直至交还房屋给出租方之日止。 3、若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该地块(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收回该地块),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退场,承租方在收到退场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退出该地块,将该地块交还给出租方,地块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终止,就此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农用地租赁合同签署。 5、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竞得人中标后,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系统产生成交候选人后原路原额无息退还。 7、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8、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 联系人:(略) 惠东县投资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