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略)N(略)C(略)
二、合同名称:陶堰街道居家养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临[(略)](略)号
四、项目名称:陶堰街道居家养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办事处
地 址:陶堰镇文化街1号
联 系 方 式:(略)
供应商(乙方):浙江普康智慧养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联谊东路1号
联 系 方 式:(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 助餐服务。提供食堂配餐服务,需符合《关于做好(略)年示范引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老年食堂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民〔(略)〕(略)号)文件内相关标准。本居养中心年助餐数量不少于(略)人次。2. 助医服务。包括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3. 助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4. 助洁服务。提供洗衣、烘干等服务。5. 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服务,向需要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养老服务。6. 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7. 社会工作服务。包括社工室等,为老年人提供谈心交流、心理疏导、志愿者服务和邻里互助、银龄结对等服务。8.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包括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区等,可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器具租赁纳入养老服务补贴支付范围,争取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9. 开展文体娱乐、老年大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文艺、棋牌、影视、手工、健身、参观浏览等,开展节日和特殊纪念等活动,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程,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老年教育服务,丰富老人精神生活。(略). 开展志愿队伍培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志愿服务人力资源库,激励志愿者个人或者团队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培育老年人志愿服务队伍;(略).康养联合体。发挥居家养老中心的辐射、服务和转介作用,全面链接市(县)级康养联合体、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居家养老站点等资源,响应老年人康养服务需求,打通老年人康养服务“后一公里”。
服务要求:1. 明晰服务理念。在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和日常服务中:(略)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若试用期内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进行运营或者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考核要求,采购人可直接终止合同,不进行补偿,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后期若经营效果良好,且能出色完成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服务,且服务等级考核达到四星及市民调查达到满意及以上的,合同期限可以续签,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
服务地点:陶堰街道
七、验收日期:(略)-(略)-(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周单燕,章芳娟,叶卓青,陈静,周金金
九、验收意见:陶堰街道居家养老中心属于达标补助单位,达标补助结果属于五星级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