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惠州奥林匹克体育场北面一楼(略)区自编D(略)-D(略)房等9处物业信息详见附表。 (一)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委托广东欣业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附表所述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比较法),评估基准日为(略)年7月9日,评估报告经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评估报告号:(略) (二)本次招租物业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招租,上述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的资产在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合同可能无效的风险,请意向人员仔细研读本交易条件说明及本项目交易合同范本,自行到现场核实标的物现状情况;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方:(略) (二)上述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附表序号2所述物业部分房间处于出借状态,出借期限到8月上旬结束,其他物业均为闲置状态,不存在优先承租人。 三、标的用途 (一)本次出租物业用途为文化、体育、办公用房及文化体育综合培训室使用。 (二)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资产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不得利用标的资产从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 (三)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资产不得经营KTV、桑拿、餐饮以及其他娱乐场所等行业。 (四)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五)不可以合作、承包、联营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租物业。 四、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出租物业标的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附表)。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事后审查。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逾期不进行成交手续的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事后审核竞得人不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成交候选人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事后审查:(略)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 (4)自然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5)与委托方无经济纠纷或过往在场馆的各项业务中无违约的证明 (三)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附表),逾期或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竞得承租资格,其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另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房屋的情况下,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五、支付方式 (一)租金以网上竞价交易结果为合同租金。租期5年,装修准备期2个月免收租金(租赁期间含免租期)。租赁期限内,租金按月交纳,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原则,并固定于每月的(略)日前交纳下个月度租金,如遇(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按节假日实际放假时间顺延至工作日交纳。 (二)承租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号,出租方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六、其他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参与上述标的竞价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资产。凡参与报价者都视同对本条件说明约定的条款已了解与确认,已实地勘查租赁标的资产、知晓房屋现状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标的资产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已了解清楚租赁标的资产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得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竞价人可联系出租方勘查和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现状等情况。 (二)竞价人需确认若竞得租赁标的资产的(下称成交方),应当在承租标的资产后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同时,成交方对所承租标的资产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方在协助成交方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成交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成交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成交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成交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出租方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四)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资产,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五)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拖欠出租方租金或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 (六)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标的资产交付后,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整改及装修,应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资产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八)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物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九)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资产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资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十一)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资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十二)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先向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略) 十、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