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街道办石岭仔(现编门牌号甲子路(略)号)1号楼,2号楼房,食堂的租赁项目物业,该物业1号楼(粤房字第(略)号)、2号楼(粤房字第(略)号)房屋办理《房产证》,食堂物业未办理房产证。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原租期已届满,原租人仍在使用,标的装修简易,框架结构,水电齐全。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5万元。 (二)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材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四)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出租共3年;竞得人须在每月(略)号前缴清租金。 (六)本次租赁标的,原租客合同租期已届满,原承租人仍在使用。如本次竞得的人不是原承租方的,同意给予原承租方(略)天搬迁期,则物业交付日期顺延(略)天。 (七)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八)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九)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十)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http:(略)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