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达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改造工程(爱民街以北片区)一标段(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智超(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投标承诺 我单位参加乌达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改造工程(爱民街以北片区)一标段的投标,我单位在此承诺: 1、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1、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2、我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资质; 1.3、我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4、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须为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1.5、财务要求:(略) 1.6、信誉要求:(略) 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投标承诺: 2.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3、投标人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三、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 ”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乌达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改造工程(爱民街以北片区)一标段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