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略) 3.3、人员要求:(略) 3.4、财务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3.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3.5.4、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5、投标人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本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的; 投标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8、其他要求: 3.8.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复审,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对此项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