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2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2.1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略) 2.2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略) 2.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略) 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算,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业绩要求: 3.1施工业绩:(略) 3.2设计业绩:(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略) 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略) 5.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查询对象:(略)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略)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8.本项目共划分为 3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若同时参与2个(含)以上标段投标,如在排序靠前的标段被定为中标人,则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定标候选人资格。)。 9.其他要求: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