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综合实力以及与项目需求匹配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以(略)年7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自行承诺)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包括行贿犯罪行为等)进行书面承诺。】 (5)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提供企业自成立年份至(略)年的经审计合格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报任意标段,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同时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则按标段前后顺序,后面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