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第2标段:(略)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无在监项目;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略)年、(略)年、(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略) 3.5 按照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