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略) 3.2项目经理要求:(略) 3.3财务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略) 3.4信誉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略)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3.6.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6.5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接受招标人指令;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 3.7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