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略)年原集体企业和子公司服务第六次
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略)年原集体企业和子公司服务第六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略)
序号 | 分标编号/名称 | 包号 | 中标人 |
1 | (略)-生产辅助技改大修工程施工 | 包1 | 山东首正建设有限公司 |
2 | (略)-生产辅助技改大修工程施工 | 包2 | 四川钧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 | (略)-生产辅助技改大修工程施工 | 包3 | 青海上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 | (略)-生产辅助技改大修工程监理 | 包1 | 青海恒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5 | (略)-办公服务 | 包1 | 青海科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6 | (略)-信息系统开发实施 | 包1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7 | (略)-科技科研 | 包2 | 深圳市图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8 | (略)-造价咨询(一招到底) | 包1 |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 | (略)-车辆服务(一招到底) | 包1 | 格尔木超远文昊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提示:
(1)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据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工程款(含人工费)拨付周期,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
(4)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人员签字等内容。
(5)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完工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人工工资。
(6)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为了满足后期合同签订和存档需要,以下标包的中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补交纸质正、副本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提交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完整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纸质正、副本投标文件与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将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并于(略)月(略)日前送达或者邮寄至青海德坤智慧物资有限公司,逾期标书未到影响合同签订的后果自负。
●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制作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份。
2.价格文件(按包制作,按格式要求装订至文件内,工程量清单或报价书单独成册)、商务文件(按标制作)、技术文件(按包制作)均需独立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3.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禁止活页和塑料皮装订;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投标文件必须从封皮页开始,逐页连续编写页码,包括封皮、目录、夹装在其中的各种证书影印件、图纸等都必须整体连续编页,不得中断。(如:(略)
4.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完成签字后进行复印,复印件必需加盖红色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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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