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拟报废处置的江铃汽车轻型栏板汽车转让项目,现就交易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标的名称:(略) 2、实施地点:(略) 3、处置具体内容:(略) 4、交易底价:(略) 5、低加价幅度:(略) 6、竞拍保证金 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略)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 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资产名称 | 品牌制造厂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注册登记日期 | 已行驶公里数 | 评估总价 | 轻型栏板货车 | 江铃汽车 | 江铃牌JX(略)TS3 | 1 | (略)年1月6日 | (略) | (略).(略) | 所交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7.特别提醒:(略)2、竞价方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记录及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3、竞价方须在本标的信息公告期间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成交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成交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采取事后审核。事后审核需核验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证明企业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相关证明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书或官方公示截图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委托经办人办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中标方需自行拟定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本项目车辆报废、拆解、注销全流程工作,自行承担拖车、清运、拆解、环保、注销税费等全部费用及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按期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证明无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影响本项目履约情形); 4、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先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价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汇款完成后持资格审查确认书、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候选人逾期不进行成交手续的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5、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车辆停放、装运、拖车、清场费用以及履行交易合同约定行为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车辆注销涉及的所有税费等,均由成交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底价含增值税(税率3%)。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三)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并取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买受人到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行资产的交接,成交买受人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车辆停放、装运、拖车、清场费用以及履行交易合同约定行为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等,均由成交买受人承担。 (五)转让资产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略) (六)车辆注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成交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于竞价前至相关部门查询清楚,与转让方无涉。 (七)成交买受人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车辆的报废手续,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略) 六、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七、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联系人:(略) 八、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