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略)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施工负责人:(略) (3)设计负责人:(略)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提交投标保证金、下载招标文件、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等,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除投标文件内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其他要求:(略) 注: (1)招标人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 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