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授权委托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6 投标人近三年((略)、(略)、(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并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信誉要求:(略) 3.7.1 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7.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8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略)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