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一标)——公共广场空间改造等提升工程 |
项目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舒城县城镇功能活力品质提升一期项目(一标)——公共广场空间改造等提升工程 |
标段编号 | E(略) |
招标人 | 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限价 | 陆仟叁佰陆拾壹万贰仟捌佰肆拾伍元零角壹分((略).(略)元,含暂列金(略).(略)元) |
代理机构 |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未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明细中无养老保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凌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
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投标工期 | (略)日历天 |
地 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略)号西楼(略)楼F单元、(略)楼、(略)楼、(略)楼、(略)楼整层 |
投标报价(元) | 伍仟肆佰零捌万伍仟伍佰肆拾玖元贰角壹分((略).(略)元,含暂列金(略).(略)元)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余鹏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粤(略)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宇超 | 质量标准 | 合格,同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项目经理业绩 | 乐清市盐盆山清和公园一体化建设工程—海洋文化中心室外工程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人:(略) 联合体成员:(略)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工期 | (略)日历天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人:(略) 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报价(元) | 伍仟肆佰零柒万零玖佰壹拾捌元贰角陆分((略).(略)元,含暂列金(略).(略)元)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于耀家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辽(略)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代启霞 | 质量标准 | 合格,同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项目经理业绩 | 沈阳万博机器人教育基地项目景观工程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禹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略)日历天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镇滨湖新区上海路与紫云路交口云峯中心1号楼(略)-(略)室 |
投标报价(元) | 伍仟肆佰零柒万零玖佰壹拾捌元贰角陆分((略).(略)元,含暂列金(略).(略)元)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刘冬洁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皖(略)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高学得 | 质量标准 | 合格,同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项目经理业绩 | 杜集区段园镇玉带西路周边防护绿地(一期)启动段工程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无 |
公示时间 | (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 地址: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略)-(略)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略)号)。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 地址: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略)-(略)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