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雅幼儿园关于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第十幼教集团韵雅幼儿园拟对韵雅幼儿园关于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略)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系统食堂非集采食材定价指引》1.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1项修改为:(略) 2、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2项修改为:(略) 除以上两处变更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由甲乙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系统食堂非集采食材定价指引》1.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1项修改为:(略) 2、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2项修改为:(略) 除以上两处变更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由甲乙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
征求意见期限:(略) |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备注:(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