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坪山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略) 一、在合同条项目概况新增条款: 6.因国家、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发生税费减免的,该部分减免利益归甲方享有。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未付款项中扣减对应减免税费。未付款项不足扣减或者甲方已全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减免税费退还给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若对甲方通知所载的减免事实、减免金额有异议,应当由乙方自行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即按甲方通知的金额执行。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金额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二、新增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一)服务质量考核与扣款机制 在合同履约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评定。若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中核减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1.服务响应与质量不达标:(略) 2.重大会议保障故障:(略) 3.驻场人员履职规范:(略) (二)人员到岗与考勤管理 1.缺勤:(略) 2.脱岗:(略) (三)扣款上限 上述各项考核扣款累计计算,扣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略)%。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结合业务开展实际,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并经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合同部分内容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略) |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备注:(略) |
附件:
坪山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