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拟对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略) 一、对原合同第二条相应内容的变更:(略) 原合同中明湖城市公园、石围公园绿地(公园范围内绿地及硬地均统称为绿地)面积数据为(略)年3月(略)日招标测算数据,现根据(略)年6月(略)日新测绘报告数据、部分区域转为运营用途、明湖和石围公园水域管理归还水务局等对明湖城市公园、石围公园调整如下:(略) 二、对原合同第六条相应内容的变更:(略) (一)本项目原合同原定人数(略)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公园管养人员(略)人,维修组1人,安保组(略)人。变更后总人数(略)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公园管养人员(略)人(核减园区作业人员7人),维修组1人,安保组(略)人(核减安保3人)。 (二)处理要求:(略) 三、对原合同第四条相应内容的变更:(略) 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略)年(略)月1日起管养费用在原项目合同基础上下浮(略)%,因此第三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自(略)年(略)月1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6个月)按(略)%下浮后需压减(略).(略)万元,第三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金额由“¥(略).(略)元(大写:(略)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厉行节约标准,现结合光明区财政局要求,自(略)月1日起,对于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项目在现有合同剩余部分的基础上再次压减(略)%,现已去函深圳保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绿清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亦复函,同意对于绿化管养等美化类项目在现有合同基础上再次压减(略)%,在(略)年(略)月前完成现有服务合同费用压减事宜。由于合同金额、人员配置发生较大变化,需变更原合同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略) |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备注:(略) |
附件:
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运营管养服务合同((略)-(略)年度)(已遮蔽).pdf
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合同((略)-(略)年度)补充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