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第十幼教集团韵雅幼儿园拟对韵雅幼儿园关于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 变更内容描述:(略) 甲乙双方于(略)年8月(略)日共同签订《韵雅幼儿园关于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部分变更,并签订本补充协议。 1.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1项 乙方采用市场物价(即甲、乙双方在每月调查几个市场<甲方周边农贸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的各品种货物的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执行价格)折扣率方式报价。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市场价(即执行价),折扣率即投标 报价。 修改为:(略) 2、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2项乙方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每月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后予以后确认。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如遇台风、暴雨、供货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略)%)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修改为:(略) 除以上两处变更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由甲乙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系统食堂非集采食材定价指引》,甲乙双方于(略)年8月(略)日共同签订《韵雅幼儿园关于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原合同 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进行变更: 1.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1项 乙方采用市场物价(即甲、乙双方在每月调查几个市场<甲方周边农贸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的各品种货物的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执行价格)折扣率方式报价。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市场价(即执行价),折扣率即投标报价。 修改为:(略) 2.将原合同第二条“配送服务价格”第2项乙方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每月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后予以后确认。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如遇台风、暴雨、供货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略)%)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修改为:(略) 除以上两处变更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由甲乙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
| 征求意见期限:(略) |
|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 备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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