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对光明区“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 变更内容描述:(略) 条 服务履行情况确认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略) (二) 原合同中结算清理、保密、数据安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质量保证等条款继续有效,对甲乙双方持续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费用结算约定 双方确认,原合同终止,乙方在履行原合同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经核实后,如需处理,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政府二届八十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采购合同,就合同剩余款项结算等事宜达成补充约定。 |
| 征求意见期限:(略) |
|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 备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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