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拟对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管养科学城片区标段管养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略) 1、合同条“服务概况”第2项“项目内容”的“道路绿化管养服务面积明细表”:(略) 2、合同第六条“人员、设备配置需求”第1.1项“人员配备”:(略) 4、 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1项:(略)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光明区绿化管养类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结合区财政局要求,自(略)年(略)月1日开始对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管养科学城片区标段管养服务项目在现有合同费用基础上压减(略)%。由于合同金额、人员配置发生较大变化,需变更原合同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略) |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备注:(略) |
附件:
(略)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管养科学城片区标段管养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补充协议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