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官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官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O)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瑞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河街道顺河路(略)号张江科技园8号楼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经理、(略)-(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略)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邢超、(略)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安徽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和安徽全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 安徽楚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和安徽中夏基业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
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略)号创业大厦第(略)层(略)单元、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官别院1号楼(略)室、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略)号 |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略)号、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9号、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略)号、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雪枫东路南侧阳光公寓2#(略)室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略)号安徽联合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二号楼(略)室、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略)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略)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北路(略)号客运服务大楼A座(略)室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投标报价(费率%) | (略).(略)%(约(略).(略)元) | (略).(略)%(约(略).(略)元) | (略).(略)%(约(略).(略)元) |
工期(日历天) | (略)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略) | (略)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略) | (略)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略)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略) | 设计质量标准:(略) | 设计质量标准:(略)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项目经理 | 姓名 | 裴传奇 | 张磊 | 黄元尊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闽(略) | 皖(略) | 豫(略)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裴传奇 | 张磊 | 黄元尊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闽(略) | 皖(略) | 豫(略)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汉均 | 刘金忠 | 吴叶茂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证书编号 | (略) | (略) | (略) |
综合评估得分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公示时间 | (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 |
招标代理费 | (略)元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略)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略)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略)]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与龙山路交叉口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贾主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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