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小石桥锂矿“锂-铝一体化利用”工业化选冶试验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玉溪小石桥锂矿“锂-铝一体化利用”工业化选冶试验项目(招标编号:(略)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西安高岭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大学未来产业创新研究院 |
得分 | (略).(略) | (略).(略) |
投标总价(万元) | (略).(略) | (略).(略) |
是否联合体 | 是, 联合体组成如下: 牵头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略) | 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西安高岭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略) 长安大学:(略) | (略)MB(略)X6 |
项目实施期限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 |
质量承诺 | 本项目玉溪小石桥黏土型锂矿锂铝一体化选冶试验、工艺包开发及探转采备案工作,严格遵照国家规范、DZ/T 行业标准及 CMA 质控体系实施。建立采样检测、参数优化、成果编制、内审校核、评审整改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配备专职质控人员。严控选冶工艺参数、提纯精度、资源回收率等核心技术指标,保障稳定产出纯度≥(略).5% 电池级碳酸锂及合格铝系产品,确保所有技术指标、试验成果合规达标。全程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工艺方案科学、成果资料规范,杜绝质量偏差与资料缺漏,保障成果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无条件配合各项质量核查与整改工作,全面满足项目履约及备案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 |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名、得分、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期限承诺、质量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若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监督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