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民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挂牌转让惠州民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全自动隔膜压滤机处置项目,现就交易条件具体说明如下:1、标的名称:(略) 2、实施地点:(略) 3、处置具体内容:(略) 4、交易底价:(略)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购置日期 | 评估值总价 | 备注 | 自动隔膜压滤机 | 污泥深度脱水机系统(X(略)AZGQF(略)/(略)-UK) | 3 | (略)年 | (略).(略)万 | 配套(略)块滤板/台。现状闲置,需拆零变现报废处置,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
5.特别提示:(略)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一)竞价方资格1、竞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企业类型须为废旧物资回收或相关行业,具备《再生资源回购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3.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此类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若失信记录已失效(如履行完毕或撤销),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结果等证明文件。4、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 成交候选人需提供以上纸质版材料事后审查,经事后审查不符合竞价条件的,其参与竞价时所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二)交易核心条件1.标的物交付:(略) 2.标的物运输:(略) 3.履约保证金:(略) 4、事后审核:(略) 项目网上成交后,网上竞价电子交易系统即刻进入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如公示期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公示期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民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并缴清成交余款(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逾期不进行成交手续的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竞价保证金相关约定 竞价方参与竞价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为(略),(略)元(人民币壹萬元整)。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四)其他须知1.竞价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标的物现状及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现状、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因价格波动作为放弃中标的理由)。竞价方可单独与转让方的联系人约定时间查看标的物,未实地查看标的物的竞价方,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完全确认,责任自负。2.转让方对标的物拥有合法处分权,已依法取得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授权及审批手续,提交的交易资料真实、准确、完整。3.成交方提交的身份证明、资质文件等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因信息虚假、隐瞒导致纠纷或转让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全额赔偿。4.成交方在运输、处置标的物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因自身行为造成的任何事故、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独立承担。5.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资产转让合同》(范本),意向竞价方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全部条款,明确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的确认。6.成交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符合竞价方资格条件的;(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3)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1.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民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竞价方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竞价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3)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需亲笔签名并按压指纹),同时注明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5)委托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略)通讯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六)其他补充说明1.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2.如需查看标的物,请在正常工作日联系委托人预约,委托人将配合提供查看便利。3.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