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略)
项目编号:(略)
对“明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略)
一、招标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水后一公里、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节水灌溉等类型”的表述,其中“不限于”是指:(略)
二、关于投标人询问其提供的某项具体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招标文件已明确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应自行对照招标文件判断其业绩是否符合要求。招标人在评标前无权、亦不对其他投标人的具体业绩是否符合作出提前认定。由于本项目5个标段由不同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各评标委员会对同一评审内容可能作出不同结论,该结论仅对本标段有效,各标段评审结论之间不作横向比较。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提供的材料清晰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表述模糊、内容不清晰、材料不充分导致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
明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略)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略)
问题1:(略)
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现有二项灌区建设工程业绩。业绩名称为某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某某水利建设工程某某灌区(渠道治理)工程。这两项业绩可否认定为类似业绩或者某一项为类似业绩。 灌区工程本身就是为农田灌溉服务的水利工程,从水源、输水、配水 一直做到田间,所建的渠道、水库、泵站等设施解决的也是农田用水问题。请贵单位核实,该项业绩能否计入上述类似项目范围。
另注意到贵单位(略)年9月4日发布的澄清公告,其中问题3 答复“类似业绩仅指括号内列举的类型业绩”。灌区工程与括号内的 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在建设内容和功能上多有重叠,我公司担心对该条款的理解与贵单位口径不一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贵单位再予明确。
答复:(略)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
明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略)
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略)
一、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
备注1修改为“业绩确认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须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如业绩合同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评审要素等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业绩甲方单位出具的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注明甲方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供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中:
新增业绩证明材料:
1.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原件扫描件。
2.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3.合同完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县级验收报告或市级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注1修改为“业绩确认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须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如业绩合同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评审要素等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业绩甲方单位出具的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注明甲方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供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三、(略).3.1付款周期修改为:(略)
四、3.2(3)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员,符合上述3.1.5项要求;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3.1.6项要求修改为“(3)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员,符合上述3.1.4项要求;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3.1.5项要求。”。
五、(略).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六、2.5 建设地点:(略)
问题1:(略)
答复:(略)
问题2:(略)
答复:(略)
问题3:(略)
答复:(略)
问题4:(略)
答复:(略)
问题5:(略)
答复:(略)
问题6:(略)
答复:(略)
问题7:(略)
答复:(略)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新增: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一:(略)
供应商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注二:(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p)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活动。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略)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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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