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KXZJ-(略)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食堂服务人员费用报价(元/年):(略) |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略)号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坦(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颖,吴建业,袁俊敏,谢妙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略)](略)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略)](略)号文件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根据三年中标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略)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略)
质疑联系人:叶帆
质疑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略)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俏莹、周盛、王慧慧、王璐、周洋、姜飞龙、谢芳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略)
质疑联系人:邬力
质疑联系方式:(略)-(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略)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