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ZC(略)-C3-(略)-HCZX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人民医院AI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总价:(略) | 广西沃之尚商贸有限公司 | 南宁市星光大道(略)号荣宝华商场B3栋2单元(略)号房 |
2.废标结果:(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AI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 | AI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 | 详见附件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略)
李英梅,郑艳艳,罗善修(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略)](略)号)、《国家发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略)](略)号)”及《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政办发[(略)](略)号)服务类下浮(略)%计取,支付方式为中标(或成交)人领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略).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略)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网上查询地址:(略)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广西灵山县灵城街道钟秀路1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略)号鼎丰广场A座(略)楼HC区域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略)-(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