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为持续落实提质增效、优化岗位配置的工作原则,优化(略)名安保人员在(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的服务费用;2、西湾红树林湿地公园于(略)年(略)月1日纳入本项目管养范围。年合同期内,因该点位实际进场时间不足(略)个月,已按实核算并核减未进场期间的费用。现第二年合同,西湾红树林湿地公园服务周期(略)个月,根据合同要求,需补回该点位因前期未进场产生的核减费用,并纳入合同总价;3、根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商请推动宝安飞行主题公园设备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函》要求,宝安飞行主题公园选址于我街道南昌公园。该公园安保服务属新增内容,未纳入原合同外包范围,需增补服务事项。我街道于(略)年8月(略)日致函宝安区财政局,申请将南昌公园新增安保服务纳入服务范围。(略)年9月2日宝安区财政局正式复函,批复同意我街道与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并要求我街道做好合同签订工作,首次签订的补充协议服务期间从区财政局批准同意之日后到当前主合同到期之日止。合同补充协议费用在“公园广场公厕管养经费”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