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租赁交易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一) 标的名称:(略) (二) 标的位置:(略) (三)标的内容:(略) 1.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2.上述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上述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惠府国用((略))字第(略)号),该资产原证载产权人为惠州港务管理局,用途为港务站房,现产权人为惠州市惠城港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惠州市兴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根据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七联村村庄规划通则((略)-(略))规划分类为城郊融合类村庄。 4.现状及配套设施:(略) 5.上述所列资产不涉及诉讼、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 6.上述标的,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空置,水电不通,房屋设施老化,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并报价,即视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报价不可撤回。 (四)租赁面积、用途、年限、租金底价、递增幅度及竞价保证金。详见“交易文件”附表。 (五)委托方依法依规委托惠州市建诚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公司)对上述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采用评估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略)年(略)月(略)日,评估报告经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惠市建诚评字〔(略)〕第HCA(略)GZ号。经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批,以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租金作为月租金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月租金底价为0.(略)万元(不含管理费),竞价加价幅度为(略)元/次。 二、报名资格条件 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工商个体户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资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污染物及其他非法物资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 (二)承租方须守法经营,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成交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惠府国用((略))字第(略)号)等相关证明。承租方不得在标的资产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根据交易标的情况,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免租期6个月。 (四)租赁时间及租金以实际交付起计算,租赁期限(略)年,租金每满3年递增一次,每次按上一年租金标准上浮3%。 1.前九年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执行; 2.第十年至合同期满租金按照以下规则约定执行: 3.自交易合同履行至第九年租赁年度后6个月内,由合同甲乙丙三方共同选定一家具备合法资质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对该标的不动产的市场公允月租金进行评估,以确定届时合同约定执行的租金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评估基准日确定为第九年租赁年度届满前第(略)日。若评估价不超过第九年租赁年度递增后月租金的(略)%(含本数),第十年的租金继续按第九年租赁年度递增后的月租金及每满3年递增3%的合同原约定执行至合同期满;若评估价超过第九年租赁年度递增后月租金的(略)%,则第十年的租金按评估价及每满3年递增3%执行至合同期满,并签订补充协议。 4.租赁期满,出租方按规定重新公开挂网出租。 5.评估僵局的解决机制:(略) 6.租金调整的溯及力:(略) (五)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的装修,应先向出租方书面申报调整方案,并按出租方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七)承租期间,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负责,承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事故和标的资产损坏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如因承租方与第三人纠纷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消除隐患。 (九)租赁标的资产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绿化、保安等日常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 (十)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企业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十二)承租方对承租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四、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内,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略)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于收到承租方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成交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向委托人支付个月的租金。 (三)成交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支付费用的,需根据委托人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 (四)承租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租用期间由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租赁标的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2万元。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二)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性质为担保金,非定金。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于乙方返还租赁不动产并结清全部费用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甲方重新招租等期间的实际租金损失。 (三)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确认,在承租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标的物情况下,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还出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项目网上成交后,网上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公示期为3日(如公示期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公示期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存档。成交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兴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应当向委托方惠州市兴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应当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应当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兴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方联系人:(略) (六)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土地、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