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略)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略)号)精神,现将我区(略)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虹鳟鱼产能提升,拟在水城区建设虹鳟鱼产能提升基地1个,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增产量(略)吨以上。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补助资金总额为(略)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开展虹鳟鱼养殖产能提升基地建设,用于亲本引进、苗种繁育、养殖设备、尾水设施及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 申报条件 | 说明 |
1 | 依法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渔业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相关合法经营凭证。 |
2 | 从事虹鳟鱼养殖。 |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鱼苗采购发票、养殖照片等)。 |
3 | 近三年内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 | 须提供承诺书。 |
4 | 无以下情况:(略) | 须提供承诺书。 |
5 | 自愿配合开展渔业技术指导、产量监测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 接受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项目申报书(包含目标内容、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方案、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 |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养殖用地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承诺书。 | 加盖公章。 |
四、评审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略)
申报方式:(略)
地址:(略)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1.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资金支出按照“报账制”方式执行。
2.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专项财务台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
3.区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组织绩效评价。
七、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由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