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文化保护传承及水文化传播)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招标人名称)的贵州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文化保护传承及水文化传播)二次(项目名称)已于(略)年(略)月(略)日在贵阳市观山湖阳光城启航中心1B栋(略)楼1-5号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中标候选人:(略)
评审得分:(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略)
投标价(元):(略)
投标工期:(略)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略)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略)
证书编号:(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评审得分:(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略)
投标价(元):(略)
投标工期:(略)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略)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略)
证书编号:(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评审得分:(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略)
投标价(元):(略)
投标工期:(略)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略)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略)
证书编号:(略)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公示内容(如有):(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略)
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异议受理部门:(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重要提示:(略)
投诉受理部门:(略)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