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标投标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亚湾石化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清维区域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 |
标段(包)名称 | 大亚湾石化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清维区域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惠公易产大亚湾【(略)】(略)号 |
开标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略) 四、参与评标的投标企业名单:(略) 五、初步评审情况;惠州市联安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永兴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惠州密尔克卫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均通过初步评审(特征码检测标准要求、资格性评审标准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要求); 六、详细评审情况:(略) 七、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略) 八、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序号 | 投标人 | 商务标评审 | 技术标评审 | 经济标评审 | 终得分 | 评标排名 | 1 | 惠州密尔克卫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1 | 2 | 惠州市联安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2 | 3 | 惠州大亚湾永兴物流有限公司 | 4.(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3 | 4 | 惠州大亚湾石化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4.(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4 |
九、其它内容:(略) |
中标候选人 | 惠州密尔克卫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EF(略)E(略)B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年 |
服务期限 | 6年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 |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货代服务协议 | (略)年8月1日 | 1年 | | 2 | 广东领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领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物流服务合同 | (略)年7月7日 | 2年 | | 3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运输服务合同 | (略)年(略)月(略)日 | 3年 | | 4 | 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 | 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标准货物和服务采购协议 | (略)年3月(略)日 | 3年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姓名、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如有) | 项目负责人:(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联安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年 |
服务期限 | 6年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备注 | 1 | 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 | ((略)年3月) |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 ((略)年1月)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姓名、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如有) | 项目负责人:(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惠州大亚湾永兴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D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等) | (略).(略)元/年 |
服务期限 | 6年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惠州石化零星化学品运输服务合同 | (略)年6月 | |
2 | 珠海精润石化运输合同 | (略)年9月9日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姓名、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如有) | 项目负责人:(略)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港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环新规划路2号(5号办公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王文杰 | 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大亚湾区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霞涌街道石化大道中(略)号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9月(略)日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规则》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异议或投诉材料应当包含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产权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异议或投诉”进行编辑内容并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