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函;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略)年、(略)年、(略)年度,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按已有年份计算,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自然年度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并由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前填报上传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主体库信息原件。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7.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