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1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3.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3.5.3联合体各成员的类似项目业绩按联合体累计计算。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