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 | 西双版纳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 | 为西双版纳州三个县(市)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社区康复服务,并开展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项目整体服务次数不低于(略)人次,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一)服务次数。项目实施期内,本项目服务次数合计不低于(略)人次,各标段具体服务人次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规范服务记录,落实台账管理,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随机电访,实行“服务对象满意度+康复指标”双维度评价。(三)满意度。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 | 自各标段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一)服务次数。项目实施期内,本项目服务次数合计不低于(略)人次,各标段具体服务人次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规范服务记录,落实台账管理,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随机电访,实行“服务对象满意度+康复指标”双维度评价。(三)满意度。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 |
| 2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 | 西双版纳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 | 为西双版纳州三个县(市)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社区康复服务,并开展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项目整体服务次数不低于(略)人次,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一)服务次数。项目实施期内,本项目服务次数合计不低于(略)人次,各标段具体服务人次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规范服务记录,落实台账管理,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随机电访,实行“服务对象满意度+康复指标”双维度评价。(三)满意度。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 | 自各标段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一)服务次数。项目实施期内,本项目服务次数合计不低于(略)人次,各标段具体服务人次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规范服务记录,落实台账管理,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随机电访,实行“服务对象满意度+康复指标”双维度评价。(三)满意度。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 |
| 3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 | 西双版纳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 | 为西双版纳州三个县(市)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社区康复服务,并开展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项目整体服务次数不低于(略)人次,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一)服务次数。项目实施期内,本项目服务次数合计不低于(略)人次,各标段具体服务人次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规范服务记录,落实台账管理,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随机电访,实行“服务对象满意度+康复指标”双维度评价。(三)满意度。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 | 自各标段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一)服务次数。项目实施期内,本项目服务次数合计不低于(略)人次,各标段具体服务人次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规范服务记录,落实台账管理,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随机电访,实行“服务对象满意度+康复指标”双维度评价。(三)满意度。受益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不低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