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略)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略),(略).(略)元/年。
(三)本项目高限价为1,(略),(略).(略)元/年。
(四)本项目服务要求:
1.为西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事群众和各类参观团队提供引导、讲解、咨询服务;
2.负责西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事群众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接受申请人的办事咨询及预审申请人办理事项的申请资料,情况复杂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答复或指引申请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熟练掌握西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布局、公共服务(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协助群众填写申办表格;
4.协调业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限时办结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
5.熟练操作公共服务大厅内各类业务软件(系统)和自助设备机,办理相关业务,并为有需要的群众打印办事指南和相关资料(打印设备、纸张等由采购人提供);
6.为老、弱、病、残、孕等行动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全程陪同导引,帮办(代办)服务;
7.负责大厅窗口排号取号工作;
8.对符合大厅绿色通道服务的申请者,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9.负责大厅办事群众失物招领及登记;
(略).负责受理群众现场投诉、收集意见建议,建立回访抽检机制,开展抽查调研工作,并根据申请人反馈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流程优化和服务改进的意见建议;
(略).总结、提炼工作实践中有助于提升大厅公共服务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并做好记录;
(略).协助办理未入驻大厅的相关公共服务(审批)事项。
(略).驻场综合辅助性岗位人员每日保持在岗人数不低于(略)人(请假、休假、节假日除外)。驻场综合辅助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略)
(略).驻场人员需服从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管理,并严格遵守请销假和保密等相关制度。遇驻场人员请假或休假(2周及以上),供应商需补充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替岗。
(略).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驻场综合辅助性岗位人员需经西河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方可上岗。
(略).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克扣、延迟发放。供应商须合法用工,不得违反国家、地区强制规定。
(略).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管理、工资发放、福利发放。
(略).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督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