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东县吉隆中学校园提升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东县吉隆中学校园提升工程监理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惠东县吉隆中学校园提升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略) 1、评标专家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业为:(略) 1.专业(品目)编码:(略) 2.专业(品目)编码:(略)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6家,名单如下:(略) (1)广东宏微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广东明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广东昕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惠东县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略) (六)详细评审情况:(略) (七)废标情况:(略)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略) 二、定标情况:(略)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略) (1)中标候选人:(略) (2)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3)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中标候选人 | 广东宏微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1.(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略)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朱江汀 | 资质资格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厚德一路(西侧起步区西侧边界-塘横大道段)市政工程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宏微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略) |
业绩 | 1、闰垣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1#厂房、2#厂房、宿舍楼、消防控制室); 2、(惠州市富利鑫材料有限公司)厂房1-5、宿舍、地下消防水池; 3、摩码屏幕用光学膜材料生产厂房建设项目; 4、惠东县湖州一路建设工程。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1.(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略)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张维杰 | 资质资格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大靓华府 1-4 栋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略) |
业绩 | 1、大靓华府项目; 2、小漠安置区(碧海云天花园)项目; 3、平湖街道平湖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 4、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项目(数 字公司)二期 D 地块房屋建筑安装工程; 5、东莞市南城阳光第三小学分校(商务区北部学校)工程。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昕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0.(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略)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蒙启雄 | 资质资格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昕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略) |
业绩 | 1、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二期)监理; 2、莞惠城际沿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悦花园)监理。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河北一路8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永恒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城河南路(略)号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