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业绩要求:(略)企业须提供1项自 (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略)万元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1项自 (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略)万元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略) 5.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链接,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6.财务要求:投标人(略)、 (略)、(略)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 (略)、 (略)、(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7.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略) 7.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略) 7.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法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略)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略)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略) 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略) (略)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