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1)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略) 。 3.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略) (2)施工项目经理:(略) (3)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方式,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4.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施工方)须提供1项企业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且施工合同额≥(略)万元工程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且施工合同额≥(略)万元工程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略) 5.财务要求:投标人(略)、(略)、(略)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 (略)、(略)、(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6.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略) 6.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略) 6.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工作任务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获取招标文件。 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略).其他要求: (略).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略).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略).3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略) (略).4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