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活性炭(焦)材料的生产商。【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具有活性炭(焦)应用业绩(提供销售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且供货量要求大于(略)吨/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或用户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须能有效证明业绩相关内容】。 4.投标人须具有1万吨/年以上活性炭(焦)生产产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信誉及其他要求 5.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包括行贿犯罪等)行为,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做出书面承诺。【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5.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提供企业自成立年份至(略)年的经审计合格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5.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