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BS-(略)-(略)-A | 宗地总面积: | 1.(略)公顷 | 宗地坐落: | 鼎湖区永安镇贝水,南临永贝大道,地块编号为BS-(略)-(略)-A号 |
| 年限: | (略)年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略)万元 | 受让单位: | 广东盈峰汇纸业有限公司 | |
| 备注: | 1、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略)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4、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之日起(略)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5、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略)个月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6、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
二、公示期:(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略)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