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四期)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四期) (施工总承包) |
标段(包)名称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四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略) 1、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广东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辽宁博盛实业有限公司; 4、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5、陕西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略) (六)详细评审情况:(略) (七)废标情况:(略) (八)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的条款进行打分,经评审并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随机载明):(略) 二、定标情况:(略)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略) 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中标候选人 | 陕西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强 | 资质 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陕西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略) 2.该联合体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业绩情况 | 1.咸阳市中华路(安虹路-彩虹二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3.雁塔区(略)年第二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焦化小区、雄狮造纸厂小区等(略)个小区)EPC总承包三标段; 4.沣东新城园丁苑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5.商洛市莲湖公园西侧城中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6.龙城海尚府武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项目)幼儿园施工总承包工程。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晓昕 | 资质 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略) 2.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业绩情况 | 广东省四会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 号子项工程)(施工)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冯玲 | 资质 资格 |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略) 2.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业绩情况 | 金寨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略)年度红岭公路红绿旅村落群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 联系 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南门西街 (略) 号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龚先生 | 联系 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 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