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内容描述:(略) 项目合同付款方式内容变更: 依据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略) 甲方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生效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及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略) 进度款:(略) 尾款:(略) 以上各期费用在完成相应阶段工作,甲方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因财政拨款或乙方原因导致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延迟支付或违约,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以上各期费用付款金额可根据财政拨款到位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