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附件-样品清单及要求”“(二)样品要求”中:
3. 样品递交及解密程序:
3.1投标截止时间前统一接收各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清单,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等公司信息),由工作人员对所有样品进行随机匿名编号,全程隐匿供应商所有信息;待开标结束后,现场解密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名单。
3.2盲样评审前由本项目的监督人员对供应商递交的样品进行随机编号后进入评审。
现更正为:
3.样品递交及解密程序:(略)
3.1投标截止时间前:(略)
3.2 投标截止时间后:(略)
3.3 盲样评审前由本项目的监督人员对供应商递交的样品进行随机编号后进入评审。
【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