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地点
备注
1
蔬菜、水果
详见招标文件
2
畜肉、禽肉、水产、禽蛋
3
冻货、调料、牛奶、饮料、豆制品、豆油、杂粮、菌菇类、干货、预包装食品、其它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1年6个月预算(略)万元,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实际供应量为准。
供货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6个月,首次签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前2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略)%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略)%的供应商,则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项目地址为内蒙古阿拉善盟供应区,主要供应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北部地区共8个点位总计约(略)公里。
项目划分3个包,分别为:
第1包:(略)
第2包:(略)
第3包:(略)
各包可兼投兼中。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9.正在从事副食品的生产或销售证明资料(自愿提供近6个月的副食品资金往来记录或销售记录)。
(略).在本项目中标公示发布7日内,必须满足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地区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的承诺。如自有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需要提供产权证明资料、租赁合同和双方租金银行转账记录。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邮件主题:(略)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单位邮箱:(略)
招标文件售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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