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文华园项目(原滨海新城白石湖启动区8号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略)年7月,钦州市水利局以《钦州市水利局关于滨海新城白石湖启动区8号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钦市水保〔(略)〕(略)号)批复同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现因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略)%以上、表土剥离量减少(略)%以上、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略)%以上等,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略)号)有关规定,应重新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经委托广西一站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文华园项目(原滨海新城白石湖启动区8号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项目代码:(略)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扬帆大道西面、嘉禾街南面,已于(略)年9月开工,变更后项目总挖方量(略).(略)万m3,填方量9.(略)万m3,弃方量4.(略)万m3;同意变更后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略)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略)
(三)同意按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等3个分区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同意变更后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略).4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略)〕(略)号)中“建设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本项目中涉及幼儿园部分占地面积(略)m2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略).(略)元。
二、项目单位应立即向钦南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钦州市水利局、钦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钦州市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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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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