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第二节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业绩” | 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略)年以来1月至今类似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用户评价意见、销售发票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的电子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略)年1月至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 2 | 第二章第二节二、验收标准、规范 |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3 | 第二章第二节七、其他要求 |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最近一年内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承诺书需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与本项第3点重复,删除此项 |